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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7-07 来源:电信管理局
案号:工信电管罚字第[2017]1号
单位名称:永州经开区创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湖南省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F0245号
法定代表人:冯诗林
现查明,你公司擅自经营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,违反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令第5号)第十六条规定,未取得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英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、与境外公司合作跨境经营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,违反《电信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91号)第五十九条和《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)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五条规定,依据《电信条例》第七十条规定,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规行为,并处一百万元罚款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上述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(开户银行: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市分行,账户名称:工业和信息化部(中央财政汇缴专户),银行行号:3031 0000 0241,银行帐号:3500 0188 0001 30816)。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的,将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。
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,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又未缴纳罚款的,我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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